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交强险包括精神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八条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解答
视情况而定。1、在交强险中,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精神抚慰赔偿金,但这一部分包含在人身伤亡赔偿总的限额中,人身伤亡赔偿含精神抚慰赔偿金不超过5万元;
2、在商业车险中,一般主险不含精神抚慰赔偿金,但有些公司有附加险种可以承担这部分损失。
所以,精神抚慰赔偿金首先由肇事者赔偿,保险公司赔偿问题主要看是否投保精神抚慰赔偿金附加条款。
3、交强险虽然赔偿抚慰金,但限额往往是不够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交强险中是包括的。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而且这12万余元还有1万元的医药费和2千元的财产损失限额,因此伤残或者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的赔偿限额就只有11万元。如此一来,如果受害人死亡或者伤残级别比较高的情况下,这11万元明显不足以赔偿全部的损失,就需要在商业保险中另行予以赔付。而现行的商业第三者保险是不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如果这部分的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中未予赔偿的话,那么将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中赔不上,到商业险中不能赔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