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是指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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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
律师说法 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是: 1、破产申请受理前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申请受理前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3、未到期的债权; 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 5、诉讼、仲裁未决的债
律师说法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还能申报,可以进行补充申报,但已经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