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延伸知识】劳动合同终止,根据不同情况需要区分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涉及违法辞退,违法辞退需要支付赔偿金,以及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问题。用工单位可以参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不能计算的,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发放的金额来判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法律咨询解答 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退,可不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但经济补偿金还是要支付的。1.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合同,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
法律咨询解答 工作未满一年被公司无故辞退的,可以索要赔偿金,额度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