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相关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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